完善我国新能源补贴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

孙志芳,孙增芹

我国新能源补贴法律制度存在无明确的立法目的规定、实体性规则过于抽象模糊、程序性规则缺乏完整性等问题。笔者建议:在多边贸易体制下,在完善新能源补贴立法目的三个层次的基础上,通过完善新能源补贴当事人的规定、明确新能源补贴的类型、扩大新能源补贴的范围、合理化新能源补贴标准、明确界定新能源补贴的资金,来完善新能源补贴的实体性规则;通过加强对新能源补贴产业或产业群的事前评估、增强补贴透明度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、完善行政主体的责任及对补贴接受者的救济和事后评估机制,来完善新能源补贴的程序性规则。继而完善起我国的新能源补贴法律制度。

新能源;补贴;完善;法律制度

D901;D922.67
A
2095-929X(2015)06-0037-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