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质量标准及评估办法

发布时间:2012/09/27

-、政治标准

1.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。

2.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全面、准确地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严格遵守党的有关宣传纪律。

3.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,维护国家利益。

4.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、宗教政策、对外政策,维护国家利益,促进祖国统一、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。

5.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严格执行《期刊管理暂行规定》等法规和制度。

6.严格按照办刊宗旨及专业分工范围出刊,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“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主义服务”的政治方向,认真贯彻党的“双百”方针,促进社会科学的繁荣与发展。

评估办法:

用系数K表示得分的高低:

1.K=1 完全符合6项政策标准。

2.k=0.90~0.99 基本符合政治标准(符合1~ 4项的要求),未完全达到5、6项的要求(每项可在0.05分范围酌情扣分)。

3.K=0.80~0.89 轻微政治失误(个别文章的观点或提法掌握不准,发生失误)。

4.k=0.60~0.79 一般政治失误(文章的观点、提法或图片出现政治错误,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能及时改正)。

5.k=0 重大政治失误(刊载内容出现违反政治标准的重大错误,或出现一般政治失误造成严重后果)。

注:严重后果指出版物进入市场,产生极坏影响。

二、业务标准(50分)

(一)学术水平:能代表该学科的学术水平,反映该学科的研究前沿和研究热点,对该学科的研究起到促进作用(满分20分)。

1.如果符合条件的文章占该刊总载文量的70%以上,被有影响的文摘刊物(指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》、《新华文摘》、《高校文科学报文摘》、《人大复印资料》)转摘,落千丈转摘率达50%以上的,得9~10分;如果符合条件的文章为50%~69%,被有影响的文摘刊物转摘,转摘率达30%~49%的,得7~8分。如果符合条件的文章为49%以上,被有影响的文摘刊物转摘,转摘率在29%以下的,得5~6分。

2.根据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中心对期刊的排序,凡被引频次、影响因子、当年被引指数三项平均排在前20名的,得8~10分; 在21~40名的,得6~7.9分;在41~60名的,得4~5.9分;在61~80名的,得2~3.9分; 80名以上者,得0.1~1.9分。

(二)社会影响:注重研究解决重大现实理论问题或学术问题,刊发的文章或对国家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决策提供了参考,或具有重大学术理论价值;或获奖率较高,或被选入有关核心期刊等,具有较高知名度(满分20分)。

1.如每年有3篇以上文章有重大反响(指为解决实际问题做出贡献,或为省级以上政府的决策提供了较大帮助,或被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》、《新华文摘》、《人民日报》全文转载,或同时被3家以上文摘刊物(限于有影响的4种综合性文摘刊物)转摘,或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、“五个一工程”奖),得9~10分;如每年有1~2篇文章有重大反响的,得7~8分;能够基本理论联系实际的,得5~6分。

2.如入选中国期刊方阵(新闻出版署)、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(北京大学)、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(中国社会科学院)、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者,可得8~9分(其中入选中国期刊方阵一、二、三层次者分别为10,9,8分)。入选其中3种者,得6分;入选其中2种者,得4分;入选其中1种者,得2分;未入选者不得分。

(三)写作质量:所载文章论点明确,论据充分,概念严谨,逻辑推理严密,无自相矛盾、不能自圆其说的情况(满分5分)。

1.如符合要求的文章数在80%以上,得5分。

2.如符合要求的文章数在50%~79%之间,得3~4分。

3.如符合要求的文章数在50%以下,或有前后矛盾、不能自圆其说的文章者,得1~2分。

(四)尊重知识产权,并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,引用、参考他人成果者,应当著录足够的参考文献,并在醒目位置标有英文目次、摘要及版权说明(满分5分)。

1.出现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者,酌情扣除1~3分。

2.出现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的情况,不得分。

三、编辑标准(30分)

(一)整个构思明确,面向既定读者;内容稳定性与变异性掌握适度,各期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连续性;与同一类或同一学科的期刊相比,在内容和风格上具有自己的特色;栏目设置合理,栏目之间具有关联性(满分8分,每个方面2分,达不到要求的,每一个问题扣除0.5~1分)。

(二)整体设计思想鲜明,封面、图片设计健康、新颖、大方,图文搭配适度,符合刊物专业特点,全年具有连续性;封面刊名突出,并有汉语拼音及英文刊名、年度期号及各种规范完整的标识(满分3分,第一个方面2分,达不到要求的,每一个问题扣除0.5分;第二个方面1分,达不到要求的扣除0.5分)。

(三)文字无繁简字混用(古文字研究、历史文献研究除外);使用语言规范,语句简练,无病句,无生造名词、概念,无知识性、常识性错误,标题、目次页无差错;内文差错率符合规定标准(满分9分,每个方面3分,对每方面中的问题不符合规范或规定的,每处扣除0.5分,直到扣完。内文差错率标准为1‰以内,1‰以上至2‰扣除0.5分,超过2‰以上每增加1‰扣除1分,扣完3分为止)。

(四)标题、目次、图表、公式、注释、参考文献等编排规范;标点符号、数字及计量单位等书写格式符合国家标准(满分5分,每个方面2.5分,对每个方面中的问题不符合规范或标准的,每处扣除0.5分)。

(五)版本记录齐全、完整和规范,主办单位、出版单位、印刷单位、发行单位、出版日期、主编(总编)姓名、发行范围、定价、刊号(包括分类号及取得国际标准刊号者)、广告经营许可证(指凡刊登了广告的)等无缺漏(满分3分,除最后一项,每缺一项或不规范的扣除0.5分)。

(六)版式设计疏密得当,字号选择既能体现编辑思想,又有较好的视觉效果;文章标题突出,转接页少、无逆转(满分2分,明显达不到的,酌情扣除0.5~1.5分)。

说明:编排方面凡符合教育部办公厅2000年下发的《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》(修订版)的不扣分。

四、出版标准(20分)

(一)期刊的出版、印刷、发行、核验、登记项目的变更及各项活动,符合审批登记的有关规定(满分4分,其中有一项不合格的扣除1分。有关规定主要指期刊登记证上所列项目。各项活动,包括经营、社会活动及记者证的管理,如有违反的,扣除1~2分)。

(二)按规定日期出版,不无故拖(脱)期,不随意出版增刊、合刊(满分4分,如拖或脱期两期(不含半年刊)以上,或擅自出版增刊、合刊的扣除3分。其他情况酌情扣除1~2分)。

(三)印成品字迹清晰、字体完整,版芯周正;照片反差适度,层次分明;装订整齐、牢固,无缺损(满分6分,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除0.5~1分,扣完为止。)。

(四)刊物发行量稳定并达到与其读者对象相适应的水平(满分3分,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除0.5~2分)。

(五)遵守《广告法》等经营广告的有关法律、法规;广告内容真实、健康、导向正确,设计美观、大方;无低级、虚假广告(满分3分,每项1分。如有违反的,每处酌情扣除0.5~1分。凡未刊登广告的,此项得满分)。



上一条: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
下一条:期刊出版管理规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