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平、效率视阈下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法制思考

李 艳

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新金融组织,担负着解决三农、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任或说社会责任。然而,过于注重“金融安全”的现行监管规则体系,使小贷公司自身权利义务结构存在失衡,面临着无力与民间融资抗衡,无力与农村信用合作社、农村金融合作组织及城镇中小型银行竞争,无法与大型商业银行进行合作,也难以与P2P网贷信息中介相媲美,公平、效率视域下的小贷公司自身发展面临着制度困境。文章在厘清小贷公司法律性质及功能定位基础上,剖析了小贷公司权利义务设置失衡的表现及其带来的制度成本,进而分析了小贷公司与其他金融组织的竞争、合作关系,并应共担化解三农、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社会责任。

小额贷款公司;法律性质;功能定位;有效监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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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95-929X(2016)04-0112-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