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直播+电商”多元协同监管模式构建研究

张红凤,井钦磊,张丽媛

“直播+电商”爆发式发展而衍生出的以次充好等问题频发,对政府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提出了新挑战、新要求。基于多元协同治理理论,构建“政府监管部门—直播平台—直播电商行业协会—社会监督”四位一体的多元协同监管模式,注重监管主体多元化、监管过程协同性,是互联网电商经济下监管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与有效解决“直播+电商”现实困境的关键。为创新市场监管模式和优化新型消费发展环境,进而从政府治理改革与诚信评价机制建立、明确职责与法治保障、技术转化与监管方式创新,行业自律与教育水平提升等方面提出改进思路。

直播+电商;监管模式;多元协同治理

F406.17
A
2095-929X(2021)06-0098-08